昨天无意间瞟见了CCTV的一条新闻,或许和汇率啊、沉船打捞啊等等比起来真的不算是多重要,但是我却格外的感兴趣:江西弋阳拍卖人行道摊位(视频见这儿)。
搜了搜发现这条新闻的分析很多,大多数是集中于到底公不公平之类的,尤其让人好笑的就是“开创城管经营新模式”。我所奇怪的是,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,拍卖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。在这里,既然拍卖的是摊位(且不管这东西合不合法),那么作为购买者的小摊贩们,必然要考虑到拍卖出价和自身收益之间的关系。
让我费解的是,新闻中说“最多的摊位拍卖到一万多元”“小贩们入不敷出,难以持续经营”。小贩们再不济,也知道一年占道经营大概能得到多少钱,刨去成本之后纯利润为多少钱,那么他们必然心里有数,知道一个摊位最多值多少钱,怎么会拍出来天价摊位呢?我实在是想不通了。好吧,就算我们考虑到预期,小贩们觉得现在不会被轰来轰去,卖东西所得的钱可能更多,但是也不足以到“入不敷出”的程度啊——就算不是“理性预期”,也不至于偏差这么大吧。然后就算是考虑小贩们彼此之间的博弈,也不至于囚徒困境到大家都活不下去啊,最多流标就是了。
我还是想不明白,在拍卖的时候怎么会有人肯出这么高的价钱,最终把自己整的活不下去。虽然“因中标而死”的企业多的是,但是像这么小的、个体层次的拍卖出问题,还真罕见。因此我觉得,这拍卖绝不像新闻报道里面所说的那么简单,到底是拍卖还是硬性收费都很难说。至于为啥最后这笔钱又退回来了,我想肯定也不是那么简单的“活不下去”的问题,本身“拍卖”的违法可能正是最后贻笑大方的原因。